

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。 2018年,港交所IPO改革后,首次放开新经济、无收入、同股不同权上市公司范畴;2023 年,港交所针对特专科技类公司,推出18A和18C上市章程,推动更多科技及生物医药公司来港上市。 本次改革覆盖范围和创新程度均有较大强度的变化,具体时间表和长远规划方面,伍洁旋表示,本次为第一阶段改革,主要聚焦 IPO 规则,后续将推进已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优化,体现港交所长期、动态优化
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向2名承授人授出可认购合共6600股美国存托股份的购股权并向4名承授人涉及合共9893股美国存托股份的受限制股份单位。责任编辑:卢昱君
就同股不同权制度而言,首先,港交所下调财务门槛。无收入公司市值,要求由 400 亿降至200 亿港币;有收入公司要求由100亿市值和10 亿收入,降低至60亿市值和6亿收入。 第二,在投票权上限方面,大股东投票权比重由1:10 提高到 1:20,但仅限市值大于等于400亿港元的大型公司。 第三,将“创新产业” 公司的认定分为两类,A类为“科技创新”、B类为“业务模式创新”。商业模式创新要求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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